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3-20 13:04:08
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。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分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,现将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总结如下:
一、合同主体不同
融资租赁合同存在三方主体:出租人、承租人和出卖人。其中售后回租则存在两方合同主体,即承租人与出卖人为同一主体存在两个合同关系: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、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。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,签订的目的不同,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。但两个合同的标的又是统一的,即出卖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。
借款合同只存在双方主体:出借人与借款人,不涉及第三方主体。
二、法律关系客体不同
从标的物来看,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。
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则是租赁物。是以融物代替融资,并把借钱和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。融资租赁合同中,融资和融物缺一不可,如果仅存在“资”而没有“物”,则不能成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。
从实现合同的行为看,借款合同的履行是出借人将资金的经营权(包括占有,使用,收益,处分等权利)转移给借款人,因此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购置物件,则当然享有该物件的所有权与出借人无关,借款人只负有借款到期归还本息的义务,不存在返还物件的义务。
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,承租人只取得设备的占有权、使用权和收益权。租赁期满后,再根据合同双方约定进行处理。可以选择由承租方取得所有权、续租或由出租方收回租赁物。
三、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
在借款合同中,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除合同约定外,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,否则超出部分无效,本金也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清。
融资租赁合同中,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,租金的计算比借款合同的还本付息复杂。租金金额包括设备价款、融资利息、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、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,具体的计算方法有附加率法、年金法(又分为等额年金法、变额年金法、成本回收法)等。租金是租期内分数期支付,且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。
四、起算期限不同
借款合同中,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开始计算。
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,签订合同时由租赁双方约定选择以开证日、提单日、后一宗货款支付日、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等为起租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