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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企业管理知识(企业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工商财税知识点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9-29 08:37:10    

无论是奋战在前线的公司职员,还是心怀抱负的企业家,抑或是执掌大权的企业家,你们的公司都将牵涉到工商财税问题。

作为每一位税务工作者都绕不过的一道“坎”,了解财税有助于企业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财税策划方案,把握税收的每一优惠点,降低企业各项成本,为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机制,实现财税目标带来强大的动力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
如今,就整理出企业管理者必须掌握的工商财税知识。


01、公司零申报问题;


Q:本公司刚刚开业,本月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,进项税额8500元,已进行认证,但未获得收入,请问可否零申报?

A:不行。尽管您这个月没有产生收入,但存在进项税额,如果您只是进行了零申报,则可能会因为未抵扣进项税额过期而无法抵扣,从而导致公司损失。恰当的方法是在相应的销售金额上填写0,在申报表中填上当前确认的进项税额8500元,产生一个期末留抵税额在下一阶段继续抵扣。


Q:本公司长期亏损,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,可否零申报?

A:不行。公司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,如果你做零申报就是给自己“挖坑”,万一第二年盈利无法弥补上一年亏损,就会造成公司亏损。假如您每年都做企业所得税零申报,那么以后年度就会将亏损延长扣除,还是违反政策规定哦!


Q:本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当月销售额25000元以上,可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政策,可否零申报?

A:不行。根据有关规定,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,您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。


02、开具企业发票;


Q:有时在商业活动中,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也会发生,如生产企业租赁部分厂房、销售机器设备、转售电力、自来水等。所以,发生这样的事情,能不能超经营范围开发票呢?是否存在某种风险呢?

回答:当一家企业开展发票开具业务时,无论其是否处于“超经营范围”,均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。虽然超出经营范围可开发票,但仍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。因为新系统开发票时,要选择货物和服务税码,在一次交易中,买方、卖方、交易品名、类型都很清楚,准确地体现出来,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发票,而且与企业的主要业务相差很大,这就有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。


Q:超过经营范围的可开具发票,要不要改变经营范围?

回答:建议有两种处理方式:

临时经营范围: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,增加相应税号,自行开具发票。

经常业务: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范围,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号,然后在开票系统中自行查找,开具增税发票。


Q:研究与开发设备、仪器加速折旧、加计扣除政策能不能叠加享受?

答: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,按照税法规定并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,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,要扣除已按照税法计算的折旧和费用,并且不能超过按税法计算的金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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